SHOW出自己! 愛秀劇場申請計畫!
苗栗市建功國小97學年度學生才藝表演活動計畫
一、依據:
(一) 97年度客語生活學校實施計畫。
(二) 97學年度校務計畫。
二、活動目的:
(一) 使學生能積極參與藝文活動,陶冶藝文之興趣與嗜好。
(二) 培養欣賞、表現、審美及創作能力,發展個人潛能。
(三) 結合客語教學,發揚客家文化藝術之美。
三、實施日期:每週一課間活動。
四、實施地點:中庭愛秀劇場
五、指導單位:客委會、苗栗縣政府教育處
主辦單位:苗栗縣建功國小
執行處室:教務處
協辦處室:訓導處、總務處、輔導室
六、報名方式:請向教務處登記。
七、展演項目:
(一) 班級團體表演。
(二) 個人才藝秀。
(三) 學校社團表演(以社團名義演出)。
(四) 邀請校外團體或人士表演。
八、展演內容:型態與形式不拘,但須符合正當娛樂與教育意義為原則。
(一) 唱和跳(唱遊方式)。
(二) 舞蹈表演(古典民俗、現代舞、街舞、土風舞、運動舞蹈、創作舞…)。
(三) 說唱藝術(話劇、相聲、舞台劇、答嘴鼓、模仿秀、雜耍、布袋戲、魔術、皮影戲…)
(四) 音樂演奏(節令歌曲、專長歌曲、主題性歌曲)
九、辦理原則
(一) 每場邀兩隊表演團體。
(二) 每隊表演時間:3∼5分鐘。
(三) 每一節目可邀家長共同演出。
(四) 場地設備由總務處準備。
(五) 本項活動將開放學生報名角逐擔任主持人,若無人報名則由教務處安排老師或志工家長主持。
十、獎勵方式:參演學生於學生朝會時公開頒發獎勵、獎品。
十一、經費來源:行政院客委會專款補助。
十二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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